1. 目的
爲有效地管理各項文件與資料,以便指導各項活動,特制定本程序。
2. 範圍
凡指導各項活動之內外部文件與資料,均屬本程序管理範圍。
3. 權責
3.1 內部文件管理權責:
3.1.1 系統文件由管理代表擬定,副總經理核准發行;
3.1.2 程序文件由各部門制定,經各部門討論會簽,由管理代表審查,副總經理核准發行;
3.1.3 工程技術類作業指導書由工程部制定,主管審核發行;
3.1.4 表單各部門制定,主管審核發行。
3.2 外部文件管理權責:
3.2.1 接收:香港營業部、工程部、發貨部;
3.2.2 轉換:工程部。
4. 定義
4.1 內部文件:依據公司內部活動行爲特徵或依據外來文件需要而産生的文件。
4.2 外部文件:凡來自國際國家標準機構、國家法律、行政機構、客戶等標準、法規、要求性文件等均爲外來文件,此類文件將規範指導或影響公司行爲活動。
4.3 系統文件:闡述系統活動總體政策,公司經營宗旨,並爲此描述總體架構之綱領性文件。
4.4 程序文件:規定某一要素活動實現的流程、活動時機與目的、擔負管
理與實施之責的部門等指導性文件。
4.5 指導書:爲實現某項活動而詳細描述其步驟、方法的文件。
4.6 表單:規定用於記錄活動內容、狀況或結果之文件。
5. 作業內容
5.1 文件與資料管理流程圖 (見附件一);
5.2 各部門因工作而需制定活動文件,或接收外來文件且須進行相應文件轉換時, 由相應權責部門産生相關文件。
5.3 文件應依3.1規定之權責人員進行審查核准,如爲程序文件 , 需各部門主管進行討論、會簽,審查、會簽、核准之記錄應體現在<文件制定、修改、廢止申請單>中。
5.4 制定部門應將核准文件連同<文件制定、修改、廢止申請單>一併交文控中心,由其依據以下規則統一編號:
□□ - □□ - □ - □□□ - □□
文件版本 01 ~ 99
文件流水序號 001 ~999
文件類別
公司簡稱: YH 部門代號
5.4.1 部門代號:
總經理室 - GM 工程部 - PE 品管部 - QC
生産部 - PR 採購部 - PU 倉管部 - MC
發貨部 - DC 人力資源部 - MR
5.4.2 文件類別:
系統文件 - S 程序文件 - P 指導文件 - W
表單文件 - R 外部文件 - E
5.4.3 版本說明:文件之版本由01~99依次改版,初版爲01,改版依此爲02、 03、04...;表單版本直接於編號中予以體現,爲最後兩位碼,其他文件則單獨顯示其版號碼。
5.5 所有文件均由文控中心登錄於<文件總覽表>以利管控。
5.6 文件發行
5.6.1 初次發行:文件初次發行,由文控中心依規定的分發範疇, 複印相應份數後、加蓋“文件發行”章後,分發各部門,分發時由文控中心於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上予以登記,並由文件接收部門簽收;
5.6.2 文件補發:需求部門應填寫<文件補發申請單>並依下述情形予以審批,交文控中心加蓋“文件發行”章補發文件,補發同樣應由文控中心於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上予以登記,並由文件接收部門簽收:
5.6.2.1 數量不足時:使用部門文件數量不足時,由需求部門主管向副總經理申請核准;
5.6.2.2 文件遺失時:使用部門文件遺失時,由需求部門主管向副總經理申請核准,分發時由文控中心于原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上予以標記;
5.6.2.3 文件損壞時:使用部門損壞時,由需求部門主管向副總經理申請核准,分發時由文控中心于原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上記錄并收回損壞文件。
5.6.3 對外發行:如有需要將公司文件對外發行時,應由相關對口部門填寫<文件補發申請單>,經副總經理審核同意後,由文控中心於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上予以記錄,由該對口部門代為簽收,并於備注中注明發行對象,對外發行文件如屬向外包加工商、供應商發行標準類文件,需蓋“文件發行”章,更改時須回收再次發行;其他則應加蓋“參考文件” 章,變更版本時無需回收。
5.7 文件修改:
5.7.1文件如因現狀發生變化或因系統改善而需進行修改時,針對修改之內容應提出<文件制定、修改、廢止申請單>,注明修改內容,并經文件原文件審查核準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後,交文控中心變動版本, 并依原文件的<文件分發回收記錄表>收回原文件後,再按規定發行新版文件;
5.7.2 發行新版本時,ISO文控中心應於<文件修改履歷表>中說明修改情況,以標識前後修改之重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