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程序

1.        目的
為使量具、檢測儀器設備之運用與保管達到管理制度化、系統化,藉以確保各類儀器(具)精度,從而保證產品質量。
2.        範圍
所有與產品品質相關之量具、檢測儀器設備之校驗、維修、報廢、保管均屬本程序管理範圍。
3.        權責
3.1 工程部
    工程部確定允差,提出需求。
3.2 品管部
    品管部測量人員負責對儀器日常保養,出現異常時及時提出。
4.        定義
(無)
5.        作業內容
5.1 測量與監控設備管理流程圖見附件一。
5.2 工程部根據工作情況提出儀器需求,并確定儀器所需之允差,對新購進的儀器設備編號管理,確定其校驗期限,登記在<儀器總表> 及<儀器檔案>相關項目中。
    5.2.1 編號方法﹕第一位取儀器全稱首字之漢語拼音第一字母,如有重复取第二漢字漢語拼音第一字母,第二位及第三位為序號,由01—99依次編訂。
5.3 校儀人員對新購儀器及已用儀器定期校驗。
    5.3.1 內校時,依照《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》進行。外校時,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所認可之校驗機構進行校驗。校驗后,依其校驗結果与5.2中所確定之允差進行比較,以判定儀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並記錄在<儀器校驗報告>中。
    5.3.2 校驗合格,以標簽形式加以標識。
    5.3.3 校驗不合格時,首先追溯已用其檢驗之產品。具体作法是:用同精
度合格之儀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檢驗,直至可判定儀器合格日為止。追
溯由工程部發出<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>,通知品管部進行,追溯結果
体現在  <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>上。再對儀器本身作出判斷,是否可
以限制使用,并加以標識。若無法維修,則由工程部提出<報廢申請單
>,儀器價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準;儀器價值在200元以
上者由付總經理批準(此為建議做法),核准后方可報廢處理。 
      5.3.4 不合格若可維修者,維修后需要再進行校驗。
      5.3.5 標識方法依照附件二執行。
      5.3.6 校驗、維修、限制使用等情況均應記錄于<儀器檔案>中。
  5.4 各部門使用過程中,應該注意儀器之保護。
      5.4.1 游標卡尺、千分尺使用后應清潔表面,長期不用則須涂抹保護油,
      並置放于包裝中。

      5.4.2 對于標準件(內校用),不得攜入現場進行測量產品用。
      5.4.3 對于鐵損機、電流表、功率表等貴重儀器,確定專人使用。
      5.4.4 若因意外損壞儀器,使用人員應立即將儀器交工程部,依5.3進行
      校驗。
  5.5 有關記錄依《質量記錄管理程序》進行保存。
6.        相關文件
6.1 儀器內部校驗指導書
  6.2 質量記錄管理程序
7.        使用表單
7.1 儀器總表
7.2 儀器檔案
7.3 儀器校驗報告
7.4 儀器校驗不合格通知單
7.5 報廢申請單